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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蘇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為有效推進和規范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目標,現將《蘇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蘇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蘇州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要求,推進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管理體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蘇州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實施辦法。
一、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管理主體及職責
各市(縣)、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園林綠化產生單位對綠化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根據工作職責及本級政府分工,負責或配合市容市政局建設園林綠化垃圾處置點。
(二)工作范圍
包括公園綠地、道路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居住區配套綠地、單位附屬綠地、交通綠地、公共設施附屬綠地、其它綠地等綠地建設、養護、管理中所產生的枯枝敗葉、樹枝枝干、草屑等園林綠化垃圾。
(三)工作目標
全力推動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工作,建立園林綠化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處理系統,積極探索、建立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循環利用模式。市、區全面實現城市園林綠化垃圾的分類、無害化處置。
二、工作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綜合治理。針對城市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未系統化、資源化利用能力不足等問題,逐步建立城市園林綠化垃圾處置系統,建設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循環利用處置設施,注重政策系統、技術系統、社會系統的協調推進。
(二)堅持資源節約、生態優先。以保護環境、控制污染為目標,以低碳循環、資源化利用為方向,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發展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循環經濟。
(三)堅持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結合區域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方式,根據園林綠化垃圾資源材質及市場需求狀況,采取多元化發展戰略,因地制宜地發展多樣化產品。
(四)堅持市區分工、統籌協調。注重條塊結合,發揮市級管理部門的綜合職能,落實各市(縣)、區和街道(鎮)的屬地責任。按照物流合理、經濟高效原則,統籌協調城市園林綠化垃圾物流調度。
三、園林綠化垃圾收集
(一)城市園林綠化垃圾的分類收集遵循“誰養護、誰負責”的原則,由各園林綠化建設、管養單位收集,按規定運送到園林綠化垃圾處理場所。
(二)園林綠化垃圾應設置密閉專門容器單獨投放,嚴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季節性或集中作業產生的園林綠化垃圾可直接送至處置場所,可不單獨設置收集容器。嚴禁將其他非綠化垃圾夾雜在綠化植物廢棄物中。
(三)園林綠化垃圾收集器或臨時堆放點應相對集中,由專人清理,避免收集點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四)各園林綠化建設、管養單位在簽訂綠化施工、養護服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園林綠化垃圾收集、運輸的責任主體及工作內容。
四、園林綠化垃圾運輸
(一)從事園林綠化垃圾收集、運輸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園林綠化垃圾;收運園林綠化垃圾后,清理作業場地,保持園林綠化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二)用于運輸園林綠化垃圾的車輛應當做到完好、整潔、防散落。車輛應采取有效的覆蓋措施,禁止任意拋灑或傾倒。
(三)園林綠化垃圾運輸車輛應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路線和時間工作,不得隨意行駛。
(四)從事園林綠化垃圾收集、運輸的企事業單位應對運輸單位、運輸工具名稱、牌號、園林綠化垃圾來源、重量或數量、收納場地等信息進行登記,并取得園林綠化垃圾處置場所簽發的回執。
(五)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從事園林綠化垃圾收集、運輸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管理、督查、指導。
五、園林綠化垃圾處置
(一)園林綠化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園林綠化垃圾送至處置點集中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區域內未建成集中或相對集中處置設施的,必須自行處置,嚴禁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進行處置。
(二)各市(縣)、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負責或配合市容市政部門根據區域實際情況規劃建設園林綠化垃圾處置場所,并對外公示。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園林綠化垃圾處置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逐步實行市場化運作。
(三)園林綠化垃圾處置場所應建立操作管理制度及安全制度,張貼操作流程、警示標識,配備安全消防設施,管理安全有序。對所接受的園林綠化垃圾來源、重量或數量等信息進行登記,并將資源化、無害化等處理情況進行登記。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協同推進管理。各市(縣)、區園林綠化部門要高度重視、貫徹落實,會同市容市政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各負其責、協同配合,推進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工作。要強化組織保障,切實做好組織、協調、督查等相關工作。要協調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在城市建設中預留相關建設用地和相關設施等,協調推進園林綠化垃圾資源化項目的建設;要督促施工、養護單位將園林綠化垃圾按要求收集、運輸,積極指導、協調、監督園林綠化垃圾產生單位和企業對園林綠化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二)落實資金保障,推行社會化運作。各市(縣)、區要加大對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的公共財政投入,包括園林綠化垃圾循環利用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涵蓋園林綠化垃圾分類收集、運輸中轉、加工利用環節等費用。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積極引入社會化運作的模式來開展園林綠化垃圾的處理,由政府投資或出臺優惠政策(如給予土地、經營權等方面的優惠)和獎勵措施鼓勵企業建立專業工廠,對園林綠化垃圾進行加工處理,變廢為寶。各市(縣)、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協調落實將園林綠化垃圾分類并運送至處理場地,幫助企業對接財政、國土、環衛等部門。
(三)加強監督管理,建立激勵機制。要以市政府出臺配套的城市垃圾分類處理的相關辦法和實施細則為契機,建立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處置制度,并納入城市綠化規劃、設計、施工與管理的各個環節,通過制度來規范綠化施工、養護承包單位對園林綠化垃圾的處置行為。要將園林綠化垃圾處理違規行為與企業誠信評價體系掛鉤,進行常態化管理。要把園林綠化垃圾的集中處理列為綠化養護考核內容,通過綠化養護監管嚴格遏制園林綠化垃圾亂拋亂倒現象,引導相關單位將綠化垃圾集中堆放,集中處理。要推動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循環利用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的建立,前期給予適當補貼,加大綠化施工、養護承包單位對園林綠化垃圾生態處理項目的配合度和積極性。
(四)要加大科研投入,注重技術支撐。加大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循環利用科學研究,與高校、研究院合作,積極開展園林綠化垃圾循環利用技術研究,摸索相關技術標準,為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再利用提供技術保障。要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垃圾粉碎、炭化、生物降解等多種科技手段的研究,著重開展綠化植物廢棄物覆蓋產品等技術應用,研制生產多元化產品。要針對城市綠化建設的特點,開展園林綠化垃圾回收利用與現代產業相結合的研究,實現園林綠化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五)深入宣傳發動,營造社會氛圍。要以增強公眾生態環保和低碳節能意識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對園林綠化垃圾資源化利用宣傳力度。要采取專題講座、展板宣傳、宣傳手冊發放、電視網站、微信微博等多媒介宣傳形式,全方位、立體化進行宣傳報道,使社會各界從戰略和全局高度認識可再生資源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深入社區、單位、學校、企業宣傳城市園林綠化垃圾分類收集的意義、具體方法等,發動更多的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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