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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2018年3月30日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3月31日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緊扣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四大環節”,通過建章立制、宣傳教育、示范引領、獎懲結合的方式,構建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形成多部門協同、全流程把控、主節點攻堅、各方位保障的工作環境,不斷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水平,為建設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創新之都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強制分類。堅持市級統籌、部門指導、區街實施的原則,統一設計、統一管理。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督促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積極參與指導垃圾分類。
公共機構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在分類方法上,先期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類”,在此基礎上,逐步向細分精分過渡。在推進步驟上,以街道、社區為單位,推進示范片區建設,以點帶面,逐步拓展覆蓋面。
(三)源頭治理,系統運作。加強商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環節垃圾產生,實現源頭減量。統籌處理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理等環節在時間、空間、流程上的關系,健全制度、優化流程,加快硬件設施特別是末端處理設施的建設。
(四)廣泛宣傳,全面參與。突出宣傳引領,引導市民主動分類,強化全社會垃圾分類習慣和環保意識的教育培養。建立健全政府統籌、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倡導志愿服務,鼓勵與民間組織合作,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共謀、共建、共治、共享、共評。
三、工作目標
1.到2018年底,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體系初步建立,全市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率達到10%以上;建成7個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100%;出臺《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規劃,完成一批垃圾分類硬件設施改造、建設。
2.到2019年底,全市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率達到20%以上,分類示范片區占轄區比例達到30%。
3.到2020年底,全市市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和標準體系,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4.2035年前,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5.分年度下達各區、開發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和垃圾減(控)量等目標任務。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6月以前)。圍繞提高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參與率,重點開展:成立組織機構、出臺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議、開展集中宣傳、組織人員培訓等。
1.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直相關部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2.出臺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直相關部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3.召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動員部署會;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直相關部門召開動員會,落實責任,推動工作。
4.出臺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方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部隊。
5.組織開展人員培訓,逐步完成市、區兩級領導干部以及市直相關部門、區、街道(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專職管理人員的培訓。各區、開發區及其所屬街道(鄉鎮)、社區分批完成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市教育局啟動生活垃圾分類教材編寫并納入學校校本培訓。
(二)示范引領階段(2018年12月前)。圍繞建設示范片區,重點開展:建設示范點、出臺推進方案、制定建設和評價驗收標準、組織現場觀摩交流、探索分類推進機制。
1.各區、開發區在原有生活垃圾分類范圍基礎上,圍繞公共機構生活垃圾覆蓋率2018年底達到100%的目標,以公共機構為重點,合理有序增加生活垃圾試點單位數量。
2.各區、開發區以街道為單位,確定2個以上分類示范片區,出臺示范片區推進方案,鞏固提升建設成果。
3.按照管理主體責任全覆蓋、類別全覆蓋以及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全覆蓋的要求,制定示范片區建設和評價驗收標準。
4.組織示范片區驗收,召開現場觀摩交流會。
5.總結示范片區建設經驗,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推進機制。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9年1月開始)。圍繞鞏固、提升,重點推進:推廣示范片區建設經驗、開展薄弱環節攻堅、健全分類工作機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落實網格管理措施。
1.推廣示范片區建設經驗,有序推進增點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
2.加強無物業管理小區、農貿市場、民營企業、五小行業等薄弱區域專項整治,治理盲區死角。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
4.全面實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推進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5.豐富網格管理內容,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社區建設新內容,強化基層基礎。
四、工作措施
(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
1.推行“四分法”模式。市區居住區域、菜場、集貿市場、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以及辦公場所實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文化體育場所、公園廣場、商業設施等公共場所實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場所內的食堂和餐飲企業實行“四分法”。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紙張、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電池(普通堿性電池除外),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餐廚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腐爛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推行分類投放。全市統一垃圾分類標識和標準垃圾桶的顏色,發放統一的分類垃圾袋。各區、開發區根據區域具體情況,自行確定智能分類設備樣式,優化分類垃圾桶布局,合理確定垃圾收集容器數量和設置位置。各責任單位按分類工作要求配備分類投放設施。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規定將產生的垃圾投入對應的垃圾收集容器內。
明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物業公司、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各責任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足量督導員,加強桶邊值守,引導市民準確分類投放,糾正不準確的投放行為,提升分類投放的準確率,確保需要轉運的垃圾無縫對接進入市、區垃圾分類收運網絡。
3.推行分類收運。各區、開發區新建、改造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配置使用密閉、環保、高效、智能的專用車輛。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制度,通過服務外包或明確相關運營單位實行分收分運,杜絕垃圾落地,嚴查混運混處。
可回收物由回收企業通過“互聯網+”回收、智能自助回收及電話預約等模式,及時收運;有害垃圾由具備資質的企業定期收集轉運;餐廚垃圾繼續采取定點收集、劃定線路的公交化直運模式;其它垃圾按現行模式統一收運。
4.推行分類處理。可回收物處理由各區、開發區委托有資質企業統一收運至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進行資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處理由各區、開發區委托有資質企業統一收運至市危險品固廢處理中心集中處理;餐廚垃圾(易腐垃圾)處理委托有資質企業直運封閉運輸到合肥市餐廚垃圾處理廠統一處理;其它垃圾按現行體系處理,試點裝修垃圾和大型農貿市場果蔬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就地就近或定點的原則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二)加快垃圾終端處理設施規劃建設。
修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設資金列入市大建設計劃。結合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產業功能布局以及新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建設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綜合處理、資源化回收利用為一體的垃圾分類協同處理項目;積極推行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建設,重點加快推進市餐廚垃圾處理廠二期工程、市固廢二期工程、肥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長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工程、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等項目建設。
各區、開發區按照“市級統籌、區級實施”的原則,加快與轄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相匹配的“分類站點”及其終端設施的規劃建設,重點加快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大件垃圾處理廠建設;根據轄區垃圾分類減(控)量目標任務要求,全面提質改造老舊垃圾站。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區、開發區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領導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開發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二)強化資金保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市、區兩級財政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所需經費,其執行機制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三)強化制度支撐。加快《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立法進程,夯實分類工作的制度支撐。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激勵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引導公眾分類。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設置規范、督查考評辦法以及示范區建設標準等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考核機制,對生活垃圾處理年度總量低于減(控)量目標任務的區、開發區,給予適當獎勵。建立健全月督查、季觀摩、年考核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機制。完善督查考評制度,建立群眾監督機制。
(四)強化督查考核。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作為城市管理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細化考評指標,嚴密組織考評。
(五)強化監管執法。強化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和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加強對違規投放、收運、處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采取定人定崗定責的方式,依法查處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對隨意傾倒、處置生活垃圾等行為進行嚴管重罰。
(六)強化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宣講和主題宣傳活動,推進垃圾分類知識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部隊。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培訓。充分發揮“互聯網+”作用,對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正確分類投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積極探索“社區+志愿者”等模式,組織開展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通過新聞報道、公益廣告、“垃圾去哪了”現場體驗、社區課堂、現場觀摩會等多種形式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公眾參與度。依托廬陽區永青站環衛教育基地和包河區小倉房生活垃圾分類科博館,建設一批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基地。
附件: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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